立委顏清標與現任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兩人,十多年前在擔任台中縣議會正、副議長期間,涉嫌挪用公款喝花酒,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,今天審理終結,顏清標與張清堂兩人同樣觸犯利用職務不當詐取財物,都被判處三年半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

(李河錫)

台中高分院判決文中指出,現任立委顏清標與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兩人,被控涉嫌在民國八十八與八十九年間,連續前往金錢豹等系列酒店消費,花費高達一千八百多萬元,事後再向台中縣議會核銷請款,經檢調單位調查後,全案依貪瀆等罪嫌提起公訴,全案經纏訟十多年,事發後顏清標等人也自動交回核銷之款項,依然被台中高分院判處徒刑,經最高法院撤銷兩人更三審有罪判決,發回台中高分院重新審查後,雖然顏清標等人辯稱,縣議會正副議長並非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公務員,以往也未聽說前往酒店消費會觸犯貪污罪嫌,不過這些辯詞並沒有獲得合議庭法官所採信,在二十號審理終結,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表示,其中顏清標與張清堂兩人部分,同樣依利用職務不當詐取財物之罪責,都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三年。

 此外,同案共犯、前台中縣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,則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,另外一案則被判處五年徒刑,合併得執行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,並追繳十二萬三千多元必須奉還台中縣議會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fiif454512 的頭像
    fiif454512

    fiif454512的部落格

    fiif4545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