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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楊毅、沈婉玉╱台北報導】

欠稅大戶別想逃!據法務部統計,目前全國符合「欠稅大赦條款」約近萬人、總欠稅金額高達八百多億元。為避免這筆近千億元欠稅款,在明年三月四日到期後,全數「一筆勾銷」,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稅捐稽徵法》第二十三條修正案,將九十六年三月五日前的欠稅案,追繳期限再延後五年,至民國一○六年三月四日為止,但欠稅金額合計五十萬元以下者,則被排除適用新法。

財政部賦稅署指出,修法後有五千七百五十二欠稅戶,必須「再熬」五年,才能躲過追稅。包括黃任中家族、前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、蔣宋美齡家族孔令儀與前立院院長劉松藩等欠稅大戶皆名列其中。

現行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稅捐的的徵收期間為五年,但在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法前,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,可以強制執行到明年三月四日,一旦過了這個時間點沒有追討回來,將全部「蒸發」,該條文因而被形容為「欠稅大赦條款」。行政院為此提案修法,延後追討期限。
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主任祕書黃賽月指出,依該署統計,目前全國總欠稅金額約為二千五百億元。其中,符合「欠稅大赦條款」條件者,約有五千七百五十二人、共二萬六七二一件,總欠稅金額高達八七一億元,約佔全國欠稅款三成;至於五十萬元以下的案件,則有四千九百五十七人、共一萬九七五件,欠稅金額達八億一千萬元。

為節省稽徵成本,立法院朝野協商時,將欠稅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排除在延期追討的範圍外,明年屆期後,欠稅五十萬以下的民眾將不會再被政府追討。

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條文,將九十六年三月五日前的欠稅案,執行期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,直到民國一○六年三月五日止。只要在明年三月四日前,欠稅金額合計五十萬元以上、被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確定及核發禁止命令者等,都將再繼續延後五年的追討期間。

黃賽月舉例,藝人賀一航欠稅金額近九百萬元,現在正在分期繳納中,如果這次沒有通過修法,到明年三月四日後,就可以不必再還錢了;但修法通過後,政府不但不用怕討不到賀一航的錢,甚至還可執行其保證人的財產。

另外,立法院昨並三讀通過《稅捐稽徵法》第一條及第六條修正案,明定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見解變更,如果不利於納稅義務人,應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日期起,才發生效力。

將來法拍屋的營業稅,也將比照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等,優先一切債權及抵押權,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先行代為扣繳,以保障債務人權益,避免民眾背債「永不得翻身」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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